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规划计划>发展规划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口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0 14:51: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鄂府发〔2018〕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 

    

  人口问题是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趋势变化及其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国发〔2016〕87号)、《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内政发〔2017〕109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现状   

  第一节  主要成就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人口政策,加强对我市人口发展的正向调节,推动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一、人口持续平稳发展 

  (一)人口规模小幅增长。2015年,全市人口达到204.51万人,比2010年增加9.56万人,增长4.9%,年均增长0.9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80 

  (二)老年人口总量增加。2006年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2015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重达到10.78%,低于自治区15.6%的平均水平。 

  (三)人口结构持续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到2015年分别为106.01、104.48、105.31、105.04、105.91、104.25,均在正常值范围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13%,较2010年增长了3.6%。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33人。 

  (四)人口综合素质稳步提升。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73.79岁提高到2015年的75.8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6.777.3833.29/10万降至2015年的5.596.915.53/100000。“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000万元,启动实施“好宝宝鄂尔多斯行动”,推进国家科学育儿项目、青少年健康发展项目,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健全 

  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发展实际的利益导向和惠民利民政策,将农村牧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每户每年480元;将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7740元和6480元;建立了农村牧区和城镇无业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分别给予500元和9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市财政每年设立200万元“生育关怀公益基金”,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大学”行动和天使救助行动。伊金霍洛旗被列为自治区养老照护项目试点。 

  三、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政策出生率保持在90.14%以上。 

  (一)公共服务能力逐年提高。建成84个人口文化大院(户、公园、社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母亲、幸福家庭”免费义诊活动,累计受益人群达10万人次。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 

  (二)基层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加强。苏木乡镇和村级计划生育机构健全稳定,工作职能明确,网络体系完善。旗区、苏木乡镇837名专职计生人员均落实了编制,专兼职计生村长落实了村支书待遇。8个旗区建成“自治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其中6个旗区建成“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单位”。配备72辆流动服务车,建成1500多个药具“易得工程”发放点。 

  (三)流动人口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逐年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经费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投入,加强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和信息互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率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率达到85%以上,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健康关爱活动逐步推进,流动人口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增强,就业、养老和医疗得到快速发展。 

  (四)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逐年加强。实现了自治区、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五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联网,人口信息实时更新、数据及时汇总,人口数据分析研究能力不断加强。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后人民群众服务需求相应发生改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问题更加突显,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在就医、养老和精神照料等方面的需求加大,人口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专科资源供给不足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与育龄妇女减少、群众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相互作用,人口数量将出现适度增长。高龄产妇增加,妇儿安全健康保障至关重要,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资源相对不足。 

  二、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者素质亟待提高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到2020年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20%左右。2015年,我市人口中15至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155万人,占总人口的76%,而2010年的比例是78%,劳动年龄人口呈下降趋势,劳动力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通过提升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来代替劳动力数量增长已成为必然而紧迫的任务。 

  三、城镇化区域间差异凸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仍需推进 

  各旗区城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优化城镇体系和空间布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发展成果共建共享任务艰巨。 

  四、传统家庭功能弱化,重点人群的健康保障需强化 

  高龄、失能老年人数将持续增加,老龄人口就医、养老和精神照料的需求与现有的养老照护体系不相适应,居家养老、健康保障需求大幅度提高。受人口流动性增加等因素影响,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正在发生变化,呈现出规模小型化、结构多样化、居住离散化、关系松散化的趋势和特点。单人、单亲、空巢等家庭比例提高,失独家庭关爱扶助任务加重。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要求,以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为统领,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实现由注重调控人口规模向集聚人力资源转变,加快建设形成人口规模适度,人口素质优良、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人口流迁有序的人口均衡型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决策,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按科学规律谋划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实行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把人口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摆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将人口政策融入经济社会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二、突出以人为本,实现共享发展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政策体系。倡导和实践优质服务理念,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特色,提升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机制创新 

  不断深化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能力创新和载体创新,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努力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正向调节,注重风险防范 

  尊重人口规律,推动人口结构优化调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流动更加有序,人口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超前谋划和战略预判,提早防范和综合应对潜在的人口系统内安全问题和系统间的安全挑战,切实保障人口安全。 

  五、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口发展目标和政策,抓重点,破难点,整体推进人口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人口调控和管理过程中,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总人口预计达到218万人左右,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区域性中小城镇为支撑,重点产业镇和特色小城镇为节点人口城镇化聚集的空间布局。               

  一、人口总量适度增长 

  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90,保持人口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二、人口分布协调有序 

  提高中心城区的人口聚集度,有序引导人口流动,推动中心城区、区域性中小城镇的人口聚集,促进人力资源在城乡和区域之间有效配置。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明显提高。 

  三、人口结构优化改善 

  人口总体结构明显优化,人口年龄结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等得到有效改善,到2020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值域继续保持在103-107范围内。 

  四、人口素质明显提升 

  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健康公平得到显著改善,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76.8岁。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城镇开展早期教育率达到95%、苏木乡镇达到80%,城乡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达到98%以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低于2%,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 

  五、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改善 

  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全市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人居生活品质有所提高;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城镇社区均建成方便实用、规模适度、可持续运作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60张以上。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有序实施生育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协调制定和完善按政策生育的奖励扶助、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等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含)以内孩子的,不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优化办事流程。将生育登记服务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为登记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加强出生人口变动情况跟踪调查,科学分析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跟踪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分析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判断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加强生育政策前瞻性研究,做好政策储备。深入调查研究新形势下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促进人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资源。 

    

  第二节 提高人口整体素质 

    

  全力实施生育缺陷提前干预计划,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继续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儿童早期发展教育、再生育指导等项目。推进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在市旗两级全覆盖建设,对高危孕产妇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加强健康教育、优生咨询、营养素补充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儿童生长迟缓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继续强化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培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关怀和关爱流动人口及留守人群。到2020年,流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流动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8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立足家庭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等系列公共服务。通过“新家庭计划”使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到2020年,婴幼儿健康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各旗区至少建成一所青春期健康教育基地,初高中学校青春期健康教育培训率达到80%以上。居民健康知识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第三节 开发人口红利潜力 

    

  一、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一)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 

  (二)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继续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探索职业培训包教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着力提升技术工人的教育质量。 

  (三)顺应产业结构和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投入,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 

  二、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改革,适应发展新要求 

  健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城市落户挂钩的做法。“十三五”期间,着力开展新市民培训项目,即对进城落户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开展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推动农牧民工稳定有序融入城市。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 

  (一)不断完善人才政策体系,为推进人才工作更好发展奠定基础。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人才专项资金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 

  (二)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组织,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素质为导向,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构建评价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专业化评价体系。 

  (三)完善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旗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政策,做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等人才支持项目,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十三五”期间坚持以重点人才工程为抓手,实施好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工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青年人才储备工程,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第四节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等为基础条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预期和选择,促进有能力、有愿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落户,多措并举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聚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畅通落户渠道,到2020年,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达到45.7万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各旗区根据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补的“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服务。 

    

  第五节  完善人口公共服务体系 

    

  一、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内政办法〔2012〕39号),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和妇女综合素质的最优化,促进妇女公平、公正地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以儿童发展为本,遵循儿童发展规律,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大力推进妇女儿童疾病防治行动计划,妇女“两癌”发病率明显降低,有效防治生殖道感染和性传播疾病,儿童白血病、心脏病医疗保障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多方面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降低儿童肥胖和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有效整合、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二、重点人群疾病预防控制 

  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每个常住居民拥有一份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以慢性病为突破口,完善管理措施,提供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慢性病患者依从性和居民感受度。逐步建立慢性病管理与控制监测体系。继续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到2020年,管理率达到80%以上。继续开展老年人、儿童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健康管理服务率分别达到65%以上。加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全面开展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开展健康科普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到202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大力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以健康促进为抓手,以示范区建设为带动,积极打造“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活动品牌,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3个、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各4个,流动人口健康家庭20个,建设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试点18个,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对健康知识和服务政策的知晓率,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的落实,使流动人口较充分地获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202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免费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对招收符合条件流动人口子女的民办学校,研究提供财政免费义务教育补贴。实现流动人口在户口迁移、子女入学、入托、就医、劳动技能培训、公租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共享同城化待遇。 

    

  第六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深入开展健康养老工作,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医院托管、医养协作、医养一体化管理等形式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将家庭签约、康复护理、老年照护等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重点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完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并开通老年人就医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日间照护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志愿者的作用,为失独伤残家庭和高龄、独居困难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2020年,60岁以上老人的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积极支持老年休闲旅游养老产业。 

    

  第七节 保障重点人群权益 

  加大对科学家庭文化的普及教育,通过有效传播手段普及健康婚姻家庭知识和科学的家庭经营理念。引导妇女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家风传承、文明引领方面的优势和作用。继续加大妇女儿童维权体制机制建设力度,巩固各部门共同联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构建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在医疗保障、养老照护、教育资助、医疗救助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扶助,对计划生育伤残、失独家庭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辍学。继续加大落实部门抚恤、补助、优待贫困人口的政策力度。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列入健康扶贫工程,多方动员、全力施助,实施精准式帮扶,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尽早脱贫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继续做好高标准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实施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代缴和补助标准。加大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危房改造中,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实施优先轮候、优先选房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在条件成熟的苏木乡镇、街道建设残疾人温馨家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行政决策 

    

  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提到各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工作纳入改善民生总体部署。加强依法行政,积极开展人口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节 保障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和家庭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以“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发展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政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和人口发展工作经费的有效落实。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职业化建设、群众自治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引导企业、家庭、个人等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形成良性循环的社会投入机制。 

    

  第三节 提升信息化水平 

    

  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各部门信息联动,实现跨部门、跨旗区共享人口信息平台。以完善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健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切实提高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覆盖率和准确率,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发展状况。按照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信息共享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规范人口统计口径,采取信息交换、比对、通报等多种形式,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和人口统计信息协商制度,实现公安人口上户信息、民政结婚信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趋势,及时发布人口总量、结构、分布预测和安全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和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第四节 完善监测评估 

    

  建立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规划的检查、检测和评估体系,在规划实施阶段,开展中期和终期科学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根据形势需要适时修订规划。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口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