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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04-03 10:36:00      作者:王雨萌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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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处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基本

联系方式信息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及时公开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本部门法定职责

领导介绍

 

领导班子成员简历、照片、分工

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设置情况、职能职责

直属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职能职责、领导班子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发布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各科室

按要求发布

政策文件

 

发布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文件

惠企政策

 

发布交通运输相关惠企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交通领域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规划科

及时公开

统计分析

   

交通运输相关数据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应当保密的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各科室

按时公开

权责清单

   

具体事项及办理结果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行政审批科

更新后及时发布

财政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示

发布项目招标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各科室

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

中标公示

发布项目中标相关信息。

部门预算、决算

部门决算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决算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行政法规

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财务审计科

按要求发布

部门预算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等内容

政策解读

   

对相应政策性文件、部门性法律法规进行文字、图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各科室

按规定进行政策解读

人事信息

   

公务员、事业编人员招考,职称等人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人事教育科

及时发布相关人事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厅职责范围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规划科、建设管理科、公路科、铁航科

及时发布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安全质量与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与应急管理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安全监督管理科

及时发布

建议提案办理

   

答复全国或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办公室

及时发布

“双随机、一公开”

   

对抽查事项、过程、结果进行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行政审批科、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制定抽查计划并督促检查、公开

建设管理

   

对建设工作过程进行公开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制度。

质量检测信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定期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从业行为开展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建设管理科、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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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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