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850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25〕13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通知  鄂府办发
  • 公开日期
  • 2025-03-13
概述   鄂府办发〔2025〕1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3 00:00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鄂府办发〔2025〕1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10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2025年度学法计划 

  一、学法内容 

  (一)会前学法 

  1.党内法规 

  1《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5信访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市信访局 

  6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7)《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国家法律法规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责任部门:科学技术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责任部门:林业和草原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责任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责任部门:市审计局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责任部门:市委保密机要局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 

  23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24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25国务院《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6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责任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7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地方性法规 

  28《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 

  (29《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30)《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专题讲座学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责任部门:市能源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5.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责任部门: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二、相关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邀请权威专家做好授课,结合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精心制作讲课提纲经市司法局审核把关后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学法时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司法局会商后确定。如遇国家、自治区布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三)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新法新规实施情况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切实提升各级各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