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抓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建督〔2018〕161号)要求,市局决定成立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建民 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班瑞廷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军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军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静涛 市局副调研员、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国君 市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云水生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人
闫正君 市城市公共事务发展中心负责人
杜继宽 东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建国 达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志虎 准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敖特更 乌审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俊 鄂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任 鹏 鄂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永刚 康巴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白歧兵 伊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贺其叶乐图 杭锦旗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和督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抓好工作调度,推动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事务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闫正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材料汇总上报工作;加强与自治区住建厅、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区城管执法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资料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并将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情况、分析汇总后上报。
(二)细化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梳理市局承担职责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改到位、见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落实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 年5月7日
抄送:市局领导班子成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