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文明行为促进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内文明委字〔2019〕2号)精神,现将《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文明行为促进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文明行为促进月活动方案》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
文明行为促进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文明行为促进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内文明委字〔2019〕2号)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0号)要求,扎实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以良好的风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文明内蒙古”建设和深入推进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迎检测评工作,坚持“全民参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久久为功、务求实效”的原则,广泛开展群众性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扎实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以良好风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总体目标
围绕深入开展遵守公共秩序和爱护公共环境两项重点行动,针对全市主要街道、广场、车站、农贸市场、商场、宾馆、旅店、餐饮业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拉网式综合整治,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推动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提升。促进创城迎检工作有效落实。
三、活动时间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四、活动重点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通过全面动员、广泛组织,增强群众对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月活动的了解和认识,营造共同参与、共同遵守、共同监督、共同缔造文明和谐社会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工作。全面清理环境卫生死角,集中清除城乡公路、小街小巷两侧存在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现象,清理积存垃圾、楼体楼道内非法小广告,着力解决好城市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秩序管理问题。
(三)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精细化管理标准,集中整治小商小贩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贴和散发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僵尸车管理等行为。规范户外广告、门头店牌等城乡秩序管理,利用建筑工地围挡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刊播量不低于30%。
(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对城区建设工地实行全覆盖检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五)开展露天烧烤整治。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烧烤;对无证经营的流动露天烧烤商贩,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从事烧烤经营的商户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五、做好结果反馈
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文明行为促进月结束后,于8月3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时上报至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科。联系人:白强,联系方式:0477-8580761,邮箱:331777022@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创城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按照各自职责,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二)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同步实施、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将此次活动与创城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落实、同检查考核。
(三)集中宣传,广泛动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创城工作宣传,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案件,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市局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继续把创城工作成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确保工作成效。
抄送:局领导班子成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