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487号)和《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鄂林草函〔2022〕215号)文件,现就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232万元(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专项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方向(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
二、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安排给31个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细则》(内财农〔2021〕8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旗财政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