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4〕1824号)和《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鄂水函〔2025〕9号),现下达你旗区2025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鄂尔多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规发〔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分解下达等工作。收到此指标发文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
二、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相关旗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