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2935
  • 发文字号
  • 鄂财农指〔2025〕195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相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2025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专题会议精神及《鄂尔多斯市...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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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旗区财政局:
  根据2025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市人民政府分管市长专题会议精神及《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函》(鄂农牧函〔2025〕58号)文件,现下达你旗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旗区收文后,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规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中央直达衔接资金的地方配套,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相关旗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上级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