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鄂教体发〔2023〕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内容、分值
评价对象为七、八、九年级在读学生;内容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照初中阶段各年级的项目(指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折算满分为15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二、评价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为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11月10日之前完成)。由市教育体育局中考领导小组统筹,地点由各旗区自行确定,各旗区须在具备封闭条件的塑胶场地与运动场馆统一组织测试。
三、组织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关于成绩公示、复核、仲裁及入档等要求落实具体测试工作,并同教育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合并进行。
(一)测试规范
1.各项目考务人员须在考前核对每一位考生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坚决杜绝替考现象。如有发生,替考者与被替考者双方总分都按照“0分”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项目成绩认定:
(1)身高、体重、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每名考生只测试1次,记为最终成绩;杜绝抢跑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生必须整组召回重测,只补测一次,如再违规按单项“0分”计入成绩;
(2)坐位体前屈:每名考生测试2次,取较好成绩为最终成绩;
(3)肺活量、立定跳远:每名考生测试3次,取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立定跳远3次均无成绩者,允许再跳,直至取得成绩记为最终成绩;
3.各项目测试要求:
(1)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学生须赤足测试,坐位体前屈项目要双臂并拢前伸、双手同时触推仪器感应区;
(2)其它项目考生一律穿运动鞋,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等参加测试。
(二)成绩公示制度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所有项目成绩均须当场当时公示。
1.考点务必在醒目位置安置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每一名考生考试成绩。
2.公示成绩单至少一式三份:公示栏张贴、旗区教育体育局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人、市教育体育局委派巡考负责人各一份,双方签字确认交接。
3.相关学校设置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公示专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学校在每学期最后一周统一公示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成绩复核与仲裁
1.考生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有异议的,须第一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核实后向旗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及时复核回复。仍不满意则由旗区统一提交市教育体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复议决定。
2.考生对学校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予以复核回复。仍不满意则由学校统一提交旗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决定。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
1.残疾学生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由学校初核,旗区教育体育局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14分赋分。
2.伤、病学生
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提供二级(旗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由学校初核,旗区教育体育局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9分赋分。
(二)申请补测学生
1.因临时受伤、患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测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等申请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手续。批准后,需在市或旗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测,按照补测成绩赋分。规定补测时间内仍不能参加测试者,需补办“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审核确认后,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9分赋分。
2.在测试过程中受伤、患病不能继续参加剩余项目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旗区教育体育局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需在市或旗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参加项目的补测, 按折合分9分档赋分。
(三)转学学生
1.自治区内转学。学生体育与健康成绩互认,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委托旗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出具转出前的相关成绩证明。
2.自治区外转入。学生转入前的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由转出学校按学期出具考核证明,由转入学校按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日常参与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其转入前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转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出具成绩证明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证明,必须与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成绩或情形一致,按自治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赋分标准进行赋分。
(四)休学学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休学学生评价办法的说明》(内教体艺函〔2023〕120号)精神,视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五)处理要求
1.学生“因残疾、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和“因伤病”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的申请要在旗区统一测试前提交,各旗区和学校要对申请程序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履行公示程序,按照统一测试的相关要求实施。
2.原则上,补测安排在本地区统一测试(或学校参加统一测试)时间之后5-8日内进行,具体由各旗区根据实际而定,需在旗区《2024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具体说明。
3.学生无故不参加测试,且不办理任何申请手续者,相关测试项目按0分计入。
五、组织管理
(一)各旗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工作程序,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管理要求,逐条逐项贯彻落实本次测试的前期准备、测试组织、测试规范和成绩上报工作各环节。市教育体育局派巡考至各旗区考点,全程监督检查。
(二)各旗区务必于测试前一周将《2024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实施细则》和安全预案的电子版、纸质版报至市教育体育局中考领导小组(邮箱:ordosjyjtwy@163.com;联系电话:8598829);测试前2天完成测试场地布置,并通过视频方式提交市教育体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和委派巡考共同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测试。
(三)市体育职业中学、市蒙古族中学的初中学生由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测试。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
19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