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市农牧...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478
  • 发文字号
  • 鄂民委发〔2024〕5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文机关
  •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铸牢中华...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市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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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融”的导向,传承和发展民族手工艺品制作技艺,培育壮大民族特色产业,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创业就业能力,市民委联合乌审旗民委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市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全市各族农牧民群众、转移进城待业农牧民群众及有民族手工业从业经历者。
  (二)培训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学习民族手工艺意愿强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具体参训人员由旗区民委审核推荐报名,并于8月31日前将报名回执表报送至市民委共同发展科。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12日,(9月2日报道,9月12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职业中学
  (三)报道地点: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同人商务酒店(联系电话:15247797566)。
  三、培训专业
  此次培训共分刺绣品制作、民族皮雕工艺、民族饰品3个专业。
  四、培训费用
  (一)学员培训费用,包括在校期间学费、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结业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等由主办方承担。
  (二)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全部完成教学课程后颁发结业证书。学员报到时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1.5寸白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在培训期间统一照相、并留电子版)。
  (二)参训人员不得携带家属参加培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准随意请假,禁止一切与培训无关事项,严禁聚餐酗酒,严禁寻衅滋事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者提前劝退,并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三)学校统一组织学员参加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国家专项能力职业资格证书。
  联系人:市民委          赛音毕力格   18504772737
  乌审旗民委      图雅         13734774296             
  附件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市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名额分配
  附件2:报名回执表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