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村...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2538
  • 发文字号
  • 鄂党农牧办发〔2024〕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9
  • 发文机关
  • 市农牧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村牧区...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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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鄂尔多斯市2024年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2024年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和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23年度开展的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以及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在全开展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整改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和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农村牧区集体“三资”专项整治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全面整治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依法保护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牧区民主法治建设,优化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整治内容    

  )整治对象范围。农村牧区嘎查村(涉农社区)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经济体等的账内账外所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界定为:资金,指农村牧区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资产,指农村牧区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等(包括扶贫性资产)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牧区集体所有的资源,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地、荒山、荒坡、荒滩、坑塘水面(不包括海域水面)等。  

  整治重点内容 

  1.资金管理方面。全面排查资金管理中违规举债、侵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集体资金债务不入账等问题重点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嘎查村集体,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行政推动或引导嘎查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集体收入没有及时、足额入账,存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多报少支、坐收坐支、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白条顶库违规发放补贴、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问题,以及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相符等问题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资金,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不进行公开公示、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2.资源管理方面。全面排查集体资源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重点排查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不签订合同或签署不完全合同,超期发包、低价发包,以及违规占地用地、未批先建等问题。集体土地发包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存在土地征收、发包、流转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问题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 

  3.资产管理方面。全面排查资产管理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侵占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重点排查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工程项目按规定公开招标,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嘎查村工程等问题。订立虚假合同、低价合同、超过法定期限合同、不交纳租金及合同存档不规范等。 

  4.制度建设方面。全面排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梳理排查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市场风险高的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等。 

  、工作安排 

  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整改工作从20245月开始,到20249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安排部署阶段515-5月31日)。各旗要围绕整治内容尽快制定工作方案,逐项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集中自查阶段(6月1日-726日)。各旗区要对照整治整改重点逐项开展全面摸排自查实现市旗乡自查嘎查村全覆盖,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治整改工作台账。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2023年度开展的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干部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未完成或新发现的整改问题,要进行全面整改“销号”。 

  )实地抽查阶段(5月20日-930日市农牧局组成调查组赴各旗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全面整改阶段(7月26日-920日)。旗区要对三资监管行动自查摸排发现的和各级各部门移交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930日)。整治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旗区要指导苏木乡镇自查摸排和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市农牧局对整治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保障。鄂尔多斯市党委农牧办负责牵头组织,市农牧局负责业务指导、日常调度市委组织部负责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牵头开展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项目的审计验收各旗区要靠前指挥,落实工作责任,督促问题整改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整改工作。苏木乡要组织嘎查村尽快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在6月底前取得明显的成效。专项整治工作要与以前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共享,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用好全国监督平台。配合自治区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信息全国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运行并开展会计核算,各旗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6月底前全市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信息在全国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上运行的数量达到20%,7月达到40%,9月达到80%的目标任务,对行动缓慢、到期未完成任务的旗区将进行约谈、通报 

  (三)加强工作调度。旗区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提速提质提效。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制度改为旬调度,每月13日、28日作为定期调度时间节点,各旗区要将专项整治摸排发现问题台账(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附件2)、农村牧区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台账(附件3)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送至指定邮箱nmjzchggk@163.com。市农牧局每月将对各地报送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联系人: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张楠,联系电话:15924582489;市农牧业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格希格满都呼,联系电话:18047771667) 

    

  附件:1.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管理摸排发现问题台账             

  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 

  3.农村牧区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