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及市级部门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内抽查工作机制
行政检查是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对规范企业合规经营、防范违法行为具有积极作用。针对以往存在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2025年度抽查工作将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统筹规划抽查比例与频次,动态优化监管策略,提升信用风险分类在抽查中的权重,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年度工作计划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
根据《鄂尔多斯市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鄂双办发〔2025〕1号)和《鄂尔多斯市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动态调整鄂尔多斯市 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双办发〔2025〕2号)有关要求,按照“能联尽联、减少干扰”原则,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部门业务的,优先采用横向联合检查;无法横向协作的,由市、旗两级能源部门通过“纵向发起、市旗联查”模式协同推进,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重点监管对象及法律法规特殊要求外,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不再重复抽查。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规范结果公示。严格执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要求,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公开。
(二)强化检查实效。严禁形式主义,重点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创新监管方式。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终端巡查、智能预警等非现场监管模式,提升非现场检查比例,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
附件:鄂尔多斯市能源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及抽查工作计划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