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园林绿化事业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山型绿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鄂康环评字﹝2013﹞1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康巴什鄂尔多斯大街以南、民和路以东、民富路以西、正阳街以北,总占地面积81055m2,绿化面积为24316.5m2,硬化面积56738.5m2。建设内容包括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大街以南、民和路以东、民富路以西、正阳街以北区域内基于原有绿地的绿化工程、养护工程、喷灌工程、供电工程、硬化及道路工程和管网工程。工程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该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改善康巴什新区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同时,要做好如下工作:
1、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2、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须配备洒水车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
3、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和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在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确有需要施行夜间作业的,须提前经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并对外公示。
5、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环境保护局,我局委托该新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项目建设地点、规模、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