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 CFB锅炉机组烟气脱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蒙西环发〔2014〕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新建1套烟气脱硝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SNCR),以尿素溶液为还原剂对烟气中的氮氧化物进行还原脱硝。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场地四周必须建立围档,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和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脱硝装置投入运行后,锅炉烟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报批版)及批复文件送至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我局委托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该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项目建设地点、工艺、污染防治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