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对旗区分专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220
  • 发文字号
  • 鄂统发〔2016〕5号
  • 成文日期
  • 2016-02-24
  • 发文机关
  • 市统计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统计局、康巴什新区发展局,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2016年对旗区分专业统计工作...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对旗区分专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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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统计局、康巴什新区发展局,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2016年对旗区分专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认真执行。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2016年2月4日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各旗区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水平,结合各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区统计局工业专业及相关工作。

二、考评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一)年报: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B601表)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B602-1表)

3.财务状况(B603-1表)

4.成本费用企业(B603-2表)

5.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B104-4表)

6.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604-3表)

7.信息化情况(B609表)

(二)月报

1.财务状况(B203表)

2.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

(三)季报

1.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 B204-2表)

2.开发园区统计报表

3.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报表

四、考评办法及细则

(一)统计报表

对规模以上工业专业所涉及的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及年度报表进行年度综合评分。

各报表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上报时间、数据质量、查询答复、报表格式等四个部分组成。

1.上报时间:20分。报告期内企业直报率未达到100%,一次扣5分。

2.数据质量:60分。报告期内每出现一笔对全市数据影响较大的差错扣3分,扣完为止。报告期内差错笔数占报表指标数量50%以上的,则本项计0分。

3.查询答复:10分。报告期内市统计局对相应报表数据进行查询时,若答复不及时扣2分,若屡次不答复或答复内容不能说明查询事项则该项计0分。

4.报表规范:10分。各旗区在报告期内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督促企业一套表报送规范、准确。报表中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如企业负责人、统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漏填。

(二)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基础分为100分,由统计分析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两部分组成。

1.统计分析报告数量:40分。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不少于4篇,少1篇扣5分;统计信息不少于5篇,少1篇扣5分。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60分。分析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全年应有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2篇和统计信息3篇,得到盟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或者旗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采用包括领导批示、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及盟市以上网站),采用需要提供复印件。完成的得满分;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采用少1篇扣5分;统计信息采用少1篇扣3分。

3.加分原则:凡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或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部门、报刊杂志采用,按不同级别给予加分,其中,被国家领导批示或被国家党政部门(中办、国办)、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5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党政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厅)、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2分。同一篇分析报告按被采用的最高级别加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当年考评中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

1.各旗区在当年累计2次以上未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报表或迟报、漏报的。

2.本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员离岗后,未安排具体人员接管统计工作的。

3.对市统计局安排的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拒不配合的。

4.对市统计局安排的统计年报会或者业务培训会拒不参加的。

五、考评结果

在对统计报表、统计信息和分析进行分项打分的基础上,按照各50%的权数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分。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三个等次,其中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六、说明

(一)考评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工业科负责实施,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工业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各旗区、各直报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和建筑业统计报表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水平,结合各旗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考核评价对象:各旗区统计局和直报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专业、房地产开发投资专业和建筑业专业。

二、考评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定报)、房地产统计(年报、定报)、建筑业统计(年报、定报)。

四、考评办法及细则

(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100分)

考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H201;新入库项目申请表H202;新入库项目申请材料;固定资产投资年报表H101-1;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情况表H403;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IV50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IV502;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IV504。年(月)报数据评估报告(说明)及项目计划调整说明。具体规则和处理办法为:

1.数据上报实效性(30分)

① 迟报1小时扣2分,迟报2小时扣5分,2小时以上扣10分;

② 对不符合规范的报表,未上报文字说明的,缺少一次扣2分。

2.报表质量及数据逻辑关系正确性(60分)

上报数据存在差错,每笔扣1分,凡发现重大差错,每笔扣2分。

3.项目信息报送(10分)

每年各旗区报送重点项目及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信息不少于2条,满分10分,少报一条扣2.5分。多报一条加1分,最高加5分。

(二)房地产统计工作(100分)

1.项目入库、退库及计划总投资调整上报(20分)

① 按时上报新入库项目,并且上报资料齐全,图片清晰可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其次,项目退库及时,没有影响上报率的(15分)

② 房地产项目计划总投资能够及时调整上报,上报说明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5分)

2.数据上报时效性(40分)

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方式下,网报截止后,依据各地企业直报率进行评分,具体标准为:

直报率100% ,4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直报率低于95%的不得分。

3.数据逻辑关系正确性(30分)

通过程序关系审核及人工审核判断,对上报数据逻辑差错情况进行评分,标准为每出现一条逻辑错误扣2分(符合实际情况,有统计机构文字说明的除外)。

4.文字说明准确及时性(10分)

文字说明包括对数据整体情况的说明评估以及个别企业特殊情况的说明。说明要与数据一同上报,不报说明本项为0分,迟报说明扣5分,按时上报说明评估的,依据评估深度和质量赋分。

(三)建筑业统计工作(100分)

1.企业入库、退库调整上报(20分)

① 按时上报新入库企业,并且上报资料齐全,图片清晰可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10分)

② 企业退库及时,没有影响上报率的(10分)

2.数据上报时效性(40分)

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方式下,网报截止后,依据各地企业直报率进行评分,具体标准为:

直报率100% ,4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5分,低于95%的不得分。

3.数据逻辑关系正确性(30分)

通过程序关系审核及人工审核判断,对上报数据逻辑差错情况进行评分,标准为每出现一条逻辑错误扣2分(符合实际情况,有统计机构文字说明的除外)。

4.文字说明准确及时性(10分)

文字说明包括对数据整体情况的说明评估以及个别企业特殊情况的说明。说明要与数据一同上报,不报说明本项为0分,迟报说明扣5分,按时上报说明评估的,依据评估深度和质量赋分。

(四)统计信息、分析报告

1.统计分析报告基础分为100分,由统计分析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两部分组成。

2.统计分析报告数量:60分。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少1篇扣10分;统计信息不少于4篇,少1篇扣5分。

3.统计分析报告质量:40分。分析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全年应有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1篇和统计信息2篇,得到盟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或者旗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采用包括领导批示、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及盟市以上网站),采用需要提供复印件。完成的得满分;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采用少1篇扣5分;统计信息采用少1篇扣3分。

4.加分原则:凡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部门或期刊采用或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报告,按不同级别给予加分,其中,被国家领导批示或被国家党政部门(中办、国办)、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5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党政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厅)、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2分。同一篇分析报告按被采用的最高级别加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当年考评中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

1.各旗区在当年累计两次以上未督促起报单位及时上报报表或迟报、漏报的。

2.旗区专业人员请假或离岗后,未安排具体人员接管工作的。

3.对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不予配合的。

五、考评结果

在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统计报表、房地产统计、统计分析进行分项打分的基础上,分别按照40%、25%、25%和10%的权数加权得出综合分。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六、说明

(一)考评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实施,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能源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各旗区能源统计报表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水平,结合各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区统计局能源统计专业。

二、考评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一)统计报表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及附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工业企业用水情况》、《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及煤炭销售去向》、《地区能源平衡表》、《地区能源消费与单位GDP能耗》、《全社会用电量情况》、《能源经济普查》。

(二)统计分析报告数量和质量

四、考评办法及细则

(一)统计报表

对能源专业所涉及的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及年度报表进行年度综合评分。各报表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上报时间、数据质量、查询答复、报表格式等四个部分组成。

1.上报时间:20分。报告期内报表未在关网时限内完整上报,一次扣5分。

2.数据质量:40分。报告期内每出现一笔差错扣3分,扣完为止。报告期内差错笔数占报表指标数量50%以上的,则本项计0分。

3.查询答复:30分。报告期内市统计局对相应报表数据进行查询时,若答复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若屡次不答复或答复内容不能说明查询事项则该项计0分。

4.报表规范:10分。各旗区在报告期内对辖区内能源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督促企业一套表报送规范、准确。报表中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如企业负责人、统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漏填。

(二)能源统计分析(说明)报告

统计分析(说明)报告基础分为100分,由统计分析(说明)报告的数量、质量组成。

1.统计分析报告数量:40分。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少1篇扣5分;统计信息不少于4篇,少1篇扣5分。

2.统计分析(说明)报告质量:60分。分析(说明)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全年应有统计(说明)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1篇和统计信息2篇,得到盟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分批示或采用、或者旗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采用包括领导批示、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及盟市以上网站),采用需要提供复印件。完成的得满分;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采用少1篇扣10分;统计信息采用少1篇扣5分。

3.加分原则:凡被国家、自治区、市党政部门或期刊采用或被国家、自治区、市、旗区党政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报告,按不同级别给予加分,其中,被国家领导批示或被国家党政部门(中办、国办)、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5分;被自治区、市领导批示或自治区、市党政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厅)、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2分。同一篇分析报告按被采用的最高级别加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当年考评中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

1.各旗区在当年累计2次以上未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报表或迟报、漏报的。

2.企业统计员离岗后,未安排具体人员接管统计工作的。

3.对市统计局安排的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拒不配合的。

4.对市统计局安排的统计年报会或者业务培训会拒不参加的。

五、考评结果

在对统计报表、统计信息和分析进行分项打分的基础上,按照90%和10%的权数加权得出综合得分。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六、说明

(一)考评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能源科负责实施,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能源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工作,推动贸易外经统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贸易外经统计工作水平,根据贸易外经统计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区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专业。

二、考评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1.《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旅馆业及旅游相关产业调查》、《工业园区报表》、《批零、住餐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类统计报表报送的及时性、报表的数据质量、报表异常情况的查询答复和说明、报表报送的规范性。

2.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四、考评标准

(一)各类进度统计报表:满分为100分。由上报时间、数据质量、查询答复、报表格式等四个部分组成。

1.及时性(20分):以接收报表时间为准,数据必须按照要求的方式上报,遇特殊情况改变上报方式的应及时告知市局统计局贸易外经科。未及时上报也未告知的扣5分。

2.准确性(60分):检查上报的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是否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要求,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统计范围、计算单位、上报格式及各种编码是否规范和统一,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满足各项审核规则。

计分办法:上报的数据准确,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要求,计算机检查均能通过的计满分60分;文件名称或文件形式以及数据格式未按规定上报,影响计算机读取数据,每次扣2分;报表在规定报出日期后半个工作日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对于市局提出查询,超过半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每次扣3分。

3.查询答复:10分。报告期内市统计局对相应报表数据进行查询时,若答复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若屡次不答复或答复内容不能说明查询事项则该项计0分。

4.报表规范10分: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应与相关指标协调一致,变动幅度异常的要用文字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报送评估报告。各旗区在报告期内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督促企业一套表报送规范、准确。报表中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如企业负责人、统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漏填,得满分。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二)各类年度统计报表:满分为100分。

1.及时性(20分):以接收报表时间为准,数据必须按照要求的方式上报,遇特殊情况改变上报方式的应及时告知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科。未及时上报也未告知的扣5分。

2。准确性(60分):检查上报的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是否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要求,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统计范围、计算单位及各种编码是否规范和统一,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满足各项审核规则。

计分办法:上报的数据准确,符合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要求,计算机检查均能通过的计满分60分;文件名称或文件形式及数据格式未按规定上报,影响计算机读取数据的扣2分;报表在规定报出日期后二个工作日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对于市局提出查询,超过一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每次扣3分。

3.查询答复:10分。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应与相关指标协调一致,变动幅度异常的要用文字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报送评估报告。得满分。报告期内市统计局对相应报表数据进行查询时,若答复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若屡次不答复或答复内容不能说明查询事项则该项计0分。

4.报表规范10分:上报数据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应与相关指标协调一致,变动幅度异常的要用文字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报送评估报告。各旗区在报告期内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督促企业一套表报送规范、准确。报表中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如企业负责人、统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漏填,得满分。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三)分析研究报告:满分为100分。

包括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专题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全部分析研究成果。由数量和质量两部份构成。

1.分析数量(40分):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不少于4篇,少一篇扣5分;统计信息不少于5篇,少一篇扣5分。

2.分析质量(60分):分析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全年应有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2篇和统计信息3篇,得到盟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或者旗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采用包括领导批示、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及盟市以上网站),采用情况需要提供复印件。完成的得满分;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采用少一篇扣5分;统计信息采用少一篇扣3分。

3.加分原则:为鼓励提高统计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凡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部门和期刊采用或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报告,按不同级别给予加分,其中,被国家领导批示或被国家党政部门(中办、国办)、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5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党政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厅)、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2分。同一篇分析报告采用按被采用的最高级别加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当年考评中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

1.各旗区在当年累计2次以上未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报表或迟报、漏报的。

2.统计员离岗后,未安排具体人员接管统计工作的。

3.对市统计局安排的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拒不配合的。

4.对市统计局安排的统计年报会或者业务培训会拒不参加的。

五、考评结果

在对统计报表、统计信息和分析进行分项打分的基础上,按照各类进度统计报表40%、各类年度统计报表30%及统计信息和分析30%的权数加权得出综合得分。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评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科负责实施,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贸易外经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科技及信息化情况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各旗区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科技及信息化情况统计报表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水平,结合各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区统计局对口完成市统计局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科技及信息化情况统计专业布置的工作任务的相关专业。

二、考评时间

考评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考评业务的起止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

三、考评内容

(一)统计报表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

2.报表的数据质量;

3.报表异常情况的查询答复和说明;

4.报表报送的规范性。

(二)统计分析报告

1.统计分析报告数量;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

四、考评办法及细则

(一)统计报表

对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科技和信息化情况统计专业所涉及的定期报表、年度报表进行年度综合评分。各报表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上报时间、数据质量、查询答复、报表格式四个部分组成。

1.上报时间:30分。定期报表未在报送时限内上报,一次扣3分,年度报表未在报送时限内上报,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2天以上则本项计0分。

2.数据质量:50分。报告期内每出现一笔差错扣3分,扣完为止。报告期内差错笔数占报表指标数量50%以上的,则本项计0分。

3.查询答复:10分。报告期内市统计局对相应报表数据进行查询时,若答复不及时每次扣2分,若屡次不答复或答复内容不能说明查询事项则该项计0分。

4.报表规范:10分。各旗区在报告期内对辖区内服务业调查涉及的所有调查单位、科技年度报表涉及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定期报表、年度报表涉及的服务业企业及信息化情况统计年度报表涉及的相关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督促调查单位报送报表规范、准确。报表中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如企业负责人、统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不得漏填。

(二)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基础分为100分,由统计分析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两个部分组成。

1.统计分析报告数量:40分。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不少于4篇,少1篇扣5分;统计信息不少于5篇,少1篇扣5分。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60分。分析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全年应有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2篇和统计信息3篇,得到盟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或者旗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采用包括领导批示、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及盟市以上网站),采用需要提供复印件。完成的得满分;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采用少1篇扣5分;统计信息采用少1篇扣3分。

3.加分原则:凡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部门或期刊采用或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报告,按不同级别给予加分,其中,被国家领导批示或被国家党政部门(中办、国办)、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5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党政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厅)、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2分。同一篇分析报告按被采用的最高级别加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当年考评中施行一票否决:

1.各旗区在当年累计2次以上未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报表或迟报、漏报的。

2.企业统计员离岗后,未安排具体人员接管统计工作的。

3.对市统计局安排的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拒不配合的。

4.对市统计局安排的统计年报会或者业务培训会拒不参加的。

五、考评结果

在对统计报表、统计信息和分析进行打分的基础上,按照统计报表80%、统计信息和分析20%的权数加权得出综合得分。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六、说明

(一)考评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服务业科负责实施,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服务业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各旗区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水平,结合各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区统计局人口和劳动工资专业。

二、考评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考评内容

(一)统计报表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2.报表数据质量;

3.报表情况说明;

4.报表异常情况的查询答复和说明;

5.工作总结。

(二)1%人口抽样调查

1.组织领导和经费落实情况;

2.调查具体业务工作;

3.工作总结。

(三)统计分析报告

1.统计分析报告数量;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

四、考评办法及细则

(一)统计报表

对劳动工资专业所涉及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年度报表、城镇私营单位劳动工资年度报表、一套表劳动工资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进行综合评分。

各报表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上报时间和报送格式、数据质量、报表说明、查询答复、工作总结五部分组成。

1.上报时间和报送格式:15分。报告期内报表未在报送时限内送达或一套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核和验收,一次扣5分;上报数据格式不规范根据具体情况扣3-5分;除一套表外,所有报表要求通过FTP上报数据,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上报,否则扣2分。

2.数据质量:50分。年报和季报数据符合制度规定,经审核未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和逻辑性差错,计50分。报告期内每出现一笔差错扣2分,扣完为止。

3.报表说明:15分。报送城镇非私营劳资年报数据时,要附主要数据评估报告。年报数据评估报告内容不仅要进行内部一致性检验,还应收集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较和验证,以及分析当地政策对劳动者就业和报酬情况的影响等。评估报告内容不够全面、客观和准确的酌情扣分,未上报不得分。城镇私营劳资数据情况说明应包括样本的替换情况;单位数变化情况(包括应调查单位数,实际调查单位数,两者不一致的原因)。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4.查询答复:10分。报告期内市统计局对相应报表数据进行查询时,若答复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若屡次不答复或答复内容不能说明查询事项则该项计0分。

5.工作总结:10分。年报数据上报后,各旗区要对本地区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认真加以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组织工作情况,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具体表现;在控制数据质量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有效的措施及其效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等;主要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想法。按要求上报得10分,内容不全面酌情扣分,不上报不得分。

(二)1%人口抽样调查

1%人口抽样调查基础分为200分,由组织领导和经费落实情况、调查具体业务工作、工作总结三部分组成。

1.组织领导和经费落实情况:70分。旗区统计局精心组织领导本地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业人员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计40分,否则酌情扣分。积极争取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按时向调查员发放调查补贴,并能够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计30分,否则酌情扣分。

2.调查具体业务工作:100分。1%人口抽样调查从成立调查机构、人员配备、核实和整理村级抽样框、宣传动员、两员选调和培训、数据处理准备、调查小区图绘制、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及摸底数据上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十个方面进行考评。不按时完成、不符合要求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逐项扣分。

3.工作总结:30分。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总结,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扣3分,内容不全面扣5分。

(三)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基础分为100分,由统计分析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两部分组成。

1.统计分析报告数量:40分。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少1篇扣10分;统计信息不少于4篇,少1篇扣5分。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60分。全年应有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1篇和统计信息2篇,得到盟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或者旗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采用包括领导批示、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及盟市以上网站),采用需要提供复印件,完成的得满分。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采用少1篇扣10分;统计信息采用少1篇扣5分。

3.加分原则:凡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部门或期刊采用或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报告,按不同级别给予加分。其中,被国家领导批示或被国家党政部门(中办、国办)、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5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或自治区党政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厅)、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2分。同一篇分析报告按被采用的最高级别加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当年考评中实施一票否决:

1.各旗区在当年累计两次以上未督促起报单位及时上报报表或瞒报、漏报的。

2.旗区专业人员请假或离岗后,未安排具体人员接管工作的。

3.对自治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不予配合的。

五、考评结果

  在对统计报表、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分析报告进行分项打分的基础上,分别按照40%、40%和20%的权数加权得出综合得分。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六、说明

(一)考评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社会科负责实施,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社会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农牧业统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提高各旗区农牧业统计报表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水平,结合各旗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区统计局农牧业统计专业。

二、考评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一)统计报表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

2.报表的数据质量;

3.报表异常情况的查询答复和说明;

4.数据的保密与使用。

(二)统计分析报告

1.统计分析报告数量;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

四、考评办法及细则

(一)统计报表

对农牧业专业所涉及的定期报表、季度报表及年度报表以及县卡、乡镇卡、“十个全覆盖”报表、农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进行年度综合评分。

各报表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上报时间、数据质量、查询答复、数据的保密与使用等四个部分组成。

1.上报时间:20分。报告期内报表未在报送时限内送达,一次扣5分。

2.数据质量:60分。报告期内每出现一笔差错扣3分,扣完为止。报告期内差错笔数占报表指标数量50%以上的,则本项计0分。

3.查询答复:10分。报告期内市统计局对相应报表数据进行查询时,若答复不及时扣2分,若屡次不答复或答复内容不能说明查询事项则该项计0分。

4.数据的保密与使用:10分。数据资料的邮寄、传递方式违反有关安全保密守则,并由于安全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对按规定要求下管一级的重要数据,未经市局同意擅自使用的,一次扣5分。

(二)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基础分为100分,由统计分析报告的数量和质量两部分组成。

1.统计分析报告数量:40分。全年统计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少1篇扣5分;统计信息不少于5篇,少1篇扣5分。

2.统计分析报告质量:60分。分析研究报告质量较高,全年应有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1篇和统计信息3篇,得到盟市级及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或者旗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用(采用包括领导批示、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及盟市以上网站),采用需要提供复印件。完成的得满分;统计分析报告或专题分析报告采用少1篇扣5分;统计信息采用少1篇扣3分。

3.加分原则:凡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部门或期刊采用或被国家、自治区党政领导批示的统计分析报告,按不同级别给予加分,其中,被国家领导批示或被国家党政部门(中办、国办)、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5分;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党政部门(党委、政府办公厅)、期刊采用的统计分析报告,每篇加2分。同一篇分析报告按被采用的最高级别加分,上述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当年考评中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

1.各旗区在当年累计2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农牧业报表的。

2.乡苏木镇、村嘎查统计员离岗后,未安排具体人员接管统计工作的。

3.对市统计局安排的各类普查、调查工作拒不配合的。

4.对市统计局安排的统计年报会或者业务培训会拒不参加的。

五、专项调查工作

指列入当年工作计划的一次性调查任务,或市统计局布置的临时性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各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考评。

六、考评结果

在对统计报表、统计信息和分析进行分项打分的基础上,按照统计报表70%、统计信息和分析30%的权数加权得出综合得分。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其中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七、说明

(一)考评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农牧科负责实施,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农牧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法规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加强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和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强化统计制度方法管理,根据《全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旗区统计局法规工作。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统计普法情况;

(二)统计执法情况;

(三)统计法制基础建设情况;

(四)统计制度方法贯彻执行情况;

(五)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情况。

四、考评标准(按百分制计算)

(一)统计普法情况(16分)

1.制定年度法制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分)

2.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3分)

3.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3分)

4.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分)

5.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4分)

(二)统计执法情况(32分)

1.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年每个旗区至少要查办1个立案案件,扭转执法空白的局面。(18分)

2.认真、及时办理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督办的案件,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办案件。(3分)

3.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并备案。(2分)

4.建立并实施内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2分)

5.建立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2分)

6.及时报送年度统计法制工作总结、《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和《统计执法案卷目录》。(5分)

(三)统计法制基础建设情况(18分)

1.强化统计法制骨干培训,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

(3分)

2.严格实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3分)

3.保证统计法制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办案工具和普法设备,有效保障统计普法和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4分)

4.全年每个旗区至少报送2条统计普法、执法检查信息。(8分)

(四)统计制度方法贯彻执行情况(16分)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6分)

2.积极组织本地区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工作,全年每个旗区至少报送1篇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研究方面的文章。 (10分)

(五)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情况(18分)

1.按要求做好本地区行政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维护工作。(13分)

2.同时上报本地区城乡代码、名称、属性的新增、合并及变动情况。(5分)

五、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次。

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六、说明

(一)考核评比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法规科组织实施,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农调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调专业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规范高效、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全市农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局领导要求,结合我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区统计局农调专业。

二、考评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

畜牧业年度报表及畜牧业夏季普查

四、考评办法及细则

畜牧业年度报表及畜牧业夏季普查考评办法

1.考评内容

  包括各旗区、乡苏木镇、村嘎查数据质量、报表、台账、分析、总结和工作安排等内容。

2.考评标准

   (1)基础工作:50分

台账健全、登记及时准确,按规定妥善保管;主要指标数据符合逻辑平衡关系和基本衔接、与回访数据基本相符的得满分。账表登记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0分;不使用统一制发的报表和记账本的扣3分;账表资料无专人管理、归档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0分。

(2)报表业务考评:40分。

  ①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10分。未执行统一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的扣5分;数据库管理不规范、不完善的扣1分,擅自修改已定案数据库的扣2分。

②数据质量:25分。对数据质量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的扣2分;对业务工作不传达、不布置、不培训、不指导、不监督、不统一、不落实的扣3分。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误差的、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根据具体情况扣分 。

③ 数据发布:5分。旗区未按市局反馈数据发布与使用的扣2分。

(3)编表说明:10分。编表说明必须有情况、有原因、有分析、有点有面,条理清晰。数据上报后2日内按要求报送编表说明,每篇得2分;数据上报后3日内按要求报送数据质量评估报告,每篇得2分。凡在调查组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制度方法等方面有研究、有创新、有贡献的,酌情给予加分。对主要指标变动较大的以及有关政策影响因素未作说明的扣3分;只做数据对比罗列,以数论数、无原因分析的扣1-2分;未报数据核查情况分析报告的扣2分。

五、考评结果

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评结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统一发文公布。

六、说明

(一)考评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农调队负责实施,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

(二)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统计局农调队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