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情况的通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137
  • 发文字号
  • 鄂住建发[20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05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住建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检测)行...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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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建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检测)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检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坚决杜绝和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排查整治的通知》(鄂住建发〔2020〕154号)文件精神,市住建局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和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试验中心)相关人员及专家,从2020年12月4日起,利用一周多时间对全市各旗区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作专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通过组织听取检测机构自查管理情况、脱钩转制情况、检测监管系统使用情况、抽查现场人员、设备的检测操作能力、检测档案管理情况等形式进行。其中对全市15家检测机构中的9家进行了抽查,累计发现质量隐患78条,其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条文27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及规范性文件等51项。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未全面完成脱钩转制工作。依照住建厅要求未转制的检测机构承诺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转制,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全市15家检测机构(包含景富、路捷、兴泰3家检测企业),现目前还有10家检测机构未完成脱钩转制工作,已完成脱钩转制的有乌审旗、鄂旗试验室,脱钩转制工作进度缓慢。

  二是检测机构管理混乱,人员技术水平能力不足。经抽查发现,各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更好的履行各自的职责,部分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人员,过度依赖检测软件,对检测评定环节专业性把控不强。有些检测机构试验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其表现在技术负责人:对使用的最新检测标准或检测依据不清楚且理解不到位,报告中体现的新标准但试验仍以旧的方法进行的检测;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学习掌握不深不透,标准更新不及时。质量负责人:质量体系审核不严,审核完毕后错误报告仍较多;审核出具的部分检测报告已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检测操作人员:不能依照项目的检测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检测;原始记录不完善、仪器设备等使用登记台账不完善,试验完毕后后续试验过程无法进行追溯;部分试验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三是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主管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落实不到位。本次调研对近三年住建厅关于检测机构相关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中发现存以下问题:一是检测机构试验行为不规范。人员能力水平及职业道德操守有待提高,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数量、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各检测机构对检测试样留置不规范或未进行试样留置,导致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无法对试验进行追溯;对于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未建立不合格项目检测台账,未履行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合格检测事项的责任。二是规范检测机构业务承揽行为。为保障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避免监管漏洞,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与主体工程结构工程依照相关文件要求可跨盟市委托现场检测业务,现部分旗区的此类业务,未主动向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告知登记,无法按照信息化需求进行监管,不能实时调取各类项目检测数据和检查报告。三是落实检测相关单位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应与检测试验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未按要求落实;部分检测机构出具缺少关键检验参数的检测报告,例如防水检测报告不出具低温弯折参数的检测结果,保温检测报告不出具燃烧性能的检测结果等。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反映试验样品的质量,但后续相关责任单位都将此类报告按合格的报告进行判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四是提升检测工作质量实现检测试验全过程监管。按照住建厅内建质(2019)264号文件的要求,现部分检测机构还未按照要求落实文件内容,如杭锦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实验室视频监控系统未安装,各类力学试验未实现自动采集,部分检测报告不上传至检测监管平台,无法实现过程监管。

  三、工作对策建议及要求

  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做好房屋工程质量的根基所在,各旗区住建局要切实增强检测机构管理工作,对本次提出的相关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对照,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检测机构从业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把控房屋质量工作的重要工作。各类监管人员应依法开展检测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不得非法干涉检测市场、插手检测市场的活动。对监管人员明示或暗示推荐检测机构、选择性执法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责问责,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规范检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强化人员技术水平及职业道德操守,后续我市将建立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红黑”名单制度,对于检测机构以违反规定的检测程序或方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检测设备或由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人员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更改检测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未经检测出具报告等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强化检测过程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检测机构监管职责,充分应用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在线监管。强化对属地检测监管系统数据真实性和代表性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在线监管制度,重点对关注检测报告合格率异常,检测试验时间异常、报告出具数量与检测机构人员、设备比例异常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线上监管、线下检查”的联动机制,确保我市检测业务有序运行。

  附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