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达旗长沟35kV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达自然资审批字〔2024〕349号)和《关于申请办理鄂尔多斯达旗长沟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鄂电函〔2024〕10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达旗长沟35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2-150621-60-01-992795),依据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公司2024年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内电计划〔2023〕297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风水梁镇,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634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6348公顷(水浇地0.0736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灌木林地0.4258公顷,天然牧草地0.0020公顷,其他草地0.0405公顷,田坎0.0024公顷,农村道路0.0905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35千伏变电站站区用地0.2700公顷、护坡及散水用地0.0432公顷、进站道路用地0.2320公顷、塔基14基用地0.0896公顷。在项目可研报告中,需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做出专门分析。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9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