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2021)的通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
行动方案(2020—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9〕47号)和《鄂尔多斯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鄂职转发〔2020〕2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市政务服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举措,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先进、狠抓落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政务服务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做好行政许可权力划转等工作,理顺改革后新组建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权责关系,建立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明确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职能界定与划分,向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和东胜区、准格尔旗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认领
1.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系统对接工作的通知》(内政服字〔2020〕50号)要求,根据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标准,通过集中办公的方式,继续填报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对高频事项、情形复杂事项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开展申请材料最小颗粒化梳理、提交情形分类梳理和审查要点梳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办理效率,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2020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项拆分工作。
2.开展公共服务事项认领及征集工作。通过集中办公的方式,在一体化平台查询事项库中已发布的涉及本旗区、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其中有关设定依据规定应由本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日常工作中申报、办理频次较高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领,并编制相应的实施清单。要围绕民生保障最迫切、最基本的需求,梳理汇总涉及教育、就业、养老、文化、体育、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及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等民生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于2020年底前,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牵头负责单位等信息汇总形成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1.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市、旗区两级无业务系统事项要无条件进驻智慧政务云平台进行办件,确保业务办理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杜绝体外循环。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要全部使用智慧政务云平台进行网上预审,切实提升网上可办率。2020年底前,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市本级自建业务系统全部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2.加大移动端政务服务能力。继续推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高频特色应用接入“蒙速办”APP。2020年底前,供水、供暖、供气全部实现网上缴费,并接入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2021年底前,在2020年基础上再接入不少于10项特色应用。同时,持续加大“蒙速办”APP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宣传引导企业群众下载、注册、使用,持续提升“蒙速办”APP的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
3.加强“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加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广应用,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推动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4.持续开展办事指南动态更新工作。对市本级、各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在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录入的各类事项的审批要素、法律法规、文字表述、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动态更新。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内容准确有效,办事指南准确度要达到100%。
(四)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1.优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从严落实“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要求,巩固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成果,杜绝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现象。到2020年底前,除涉密等特殊原因外,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进一步优化“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4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加强人员配置和业务培训,深化审批部门事项“一窗受理”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80%以上审批部门事项实现“一窗受理”,2021年底前达到90%。对已实现“一窗受理”的事项,要全部使用智慧政务云平台进行业务办理,实时监控部门业务办理动态,卡住两头、管住中间,推动实现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监察,真正做到让部门跑代替办事群众跑。
3.持续开展专业区域事项“无差别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各专业区域全面归并整合窗口职能,将本区域全部事项纳入“无差别办理”范围,通过加强专业区域人员培训,变窗口工作人员从受理单个事项转为受理所有事项,真正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进一门、找一窗、办所有事”。2020年底前,80%以上的专业区域事项实现“无差别办理”,2021年底前达到90%以上。
4.持续开展“一件事一次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通知》(内政服发〔2020〕49号)要求,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成”的要求,全面开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2020年底前确保至少30项“一件事”全面落地实施。同时,对已公布的“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抓好落实,重点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流程再造、时限压缩,确保兑现“最多跑一次”承诺,切实提高“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含金量。
5.持续开展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政服函〔2020〕23号)要求,持续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场所设置,加强设备及人员配置,努力实现“就近能办、一次办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2020年底前,完成50%的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剩余建设任务。
(五)积极推进各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落地见效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围绕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交通等重点领域,组织本系统全面梳理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全市通办”事项清单,适时公布。2020年底前,要再梳理公布一批“全市通办”事项,事项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本行业事项的30%,以后逐年增加并持续扩大占比。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和“互办互认”。进一步扩大容缺受理事项范围,逐一事项明确科容缺材料,2020年底前,可容缺办理事项原则上不低于本行业事项的40%,以后逐年扩大占比。同时,持续推进呼包鄂乌政务服务协同发展,进一步扩大“互办互认”事项的覆盖范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互办互认”。
4.推进便民服务事项联办。按照办事群众意愿,继续推动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暖等业务登记、过(立)户“一站式”办理,对能够实现线上信息推送的,要推动实现网上流转。对无法进行线上推送的,由市、旗区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相关信息人工推送到水电气暖相关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2020年底前,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业务“一站式”联动办理全覆盖。
5.加强政银合作。借助银行网点人流密度大、网点覆盖广、安全性强的特点,推进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查询类以及审批相对简单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银行自助终端进行查询办理。并逐步扩大事项接入范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就近可办”。
6.探索多元化服务方式。健全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帮办代办、企业开办“大礼包”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服务企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六)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协助做好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落实工作,推动部门政务服务数据按清单共享、共用。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达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材料、减环节的目标。
(七)进一步提升市长热线服务质效
推进全市政务服务热线整合。为充分运用大数据发展优势,实现全市热线资源数据共享,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府发〔2019〕73号)要求,2021年底前,将各旗区长热线数据汇总至市长热线数据库,实现市长热线受理系统和各旗区长热线受理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同时,将市直部门对外公布的96个7位数服务热线进行整合,实现全市“12345一号通”。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统筹推进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梳理开展,成立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马振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 虹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彭 军 办公室主任
雷文廷 政务服务科科长
何煜元 改革推进科科长
王剑峰 电子政务科科长
黄塔娜 政务公开科科长
樊俊卿 法规宣传科科长
李晓军 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云清 市长热线办公室主任
刘国梁 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阿其图 网络运维保障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彭军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上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方面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推进工作的组织保障。政务服务大厅各进驻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强上下级联动,加强纵向横向统筹协调,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直各进驻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统筹和规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各旗区政务服务局要完善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加大督促考核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进驻部门、各旗区要重视改革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善于提炼改革亮点,广泛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引导群众知晓改革、运用改革,提升群众对改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