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数发〔2024〕21号
各旗区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市政数局会同市法院等10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
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鄂尔多斯海关
2024年9月29日
鄂尔多斯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聚焦破产管理人依法核查企业信息时,需要向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医保、住建、税务、海关等部门重复提交申请核查材料,存在办理时间长、跑动成本高等突出问题,通过信息共享、规范流程,将需多部门办理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诉求“一线应答”,建立完善“一表申请、部门联动”的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二、任务内容
(一)完善事项范围。聚焦破产管理人实际履职需求,全面梳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托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提供企业立项信息核查、车辆信息核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注册及登记基本信息核查、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房产信息核查、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海关税款缴纳及货物通关信息核查服务。
(二)简化申请材料。全面梳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涉及事项的材料清单,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为线上查询必要材料;线下办理时还需提供《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实现表单整合。按照“多表合一、一表申请”的要求,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所需申请信息整合形成“一张表单”,强化数据赋能,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
(四)编制办事指南。颗粒化梳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核查内容、办结时限、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线上线下同源发布,为申请人提供办事引导和一次性告知服务。
(五)统一受理方式。按照“一网(窗)受理”的要求,依托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打造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模块,线下纳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统一受理、规范服务。
(六)强化系统支撑。全面摸清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所涉及的10个单办事项的办理系统,已与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对接的,可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完成办理。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其他业务系统与“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七)明确服务对象。人民法院或取得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的企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
市内各旗区不再新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高效办成一件事(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系统,已有受理系统或具有相关功能的,接入全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
三、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填写被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及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工作证件,发起联办申请。
(二)线下办理。在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办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发起联办申请: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2.指定管理人(清算组)决定书;
3.管理人(清算组)授权委托书;
4.具体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5.企业破产信息资料核查申请表。
(三)部门联办
1.线上办理。各审批部门通过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获取联办请求后,在各自系统进行信息核查,并通过平台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市中级人民法院。
2.线下办理。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核查企业破产信息,窗口受理后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各部门核查结果汇总至市“一件事一次办”审批管理平台形成结果物,反馈给申请人。
(四)结果送达。整体流程办结后,申请人可通过线上下载、邮递快递或到线下窗口领取等方式获取结果物。
(五)办理时限。各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采取最长时间,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的整体办结时限要求为5个工作日。
四、职责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拟定实施方案,会同相关单位完成表单整合、编制办事指南,组织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开设办事窗口,指导各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为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提供技术支撑。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明确破产案件核查需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配合流程优化,提升服务效能。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发改委职能职责,核查企业相关立项信息。
(四)市公安局:核查企业名下登记车辆情况及相关车辆使用年限、查封、抵押、质押、违法、记分情况。
(五)市自然资源局:核查企业不动产登记结果,抵押权登记、查封登记等情况。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企业社保登记信息,是否欠缴征缴职能划转前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企业基本情况,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信息,涉及个人的包括身份证信息,冻结情况,出资、股权出质登记情况,企业年报情况,企业内档。
(八)市医疗保障局:核查企业医保登记信息,是否欠缴征缴职能划转前的医疗保险费。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核查企业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情况、允许销售的房屋范围、房屋销售情况、销售合同备案内容,企业房屋交易网签情况。
2.核查企业是否开立过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人员数量情况,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人员缴至月份、单位月缴存额。
(十)市税务局:核查企业税费缴纳情况,是否欠缴征管职能划转后的社会保险费,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况。
(十一)鄂尔多斯海关:核查企业欠缴海关税款情况及被海关查封、扣押财产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联办工作落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4〕15号)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企业破产信息核查“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实施。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市政数局、市法院牵头抓总,配合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精简材料、精简程序、精简时限要求,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效率,推动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是企业进入法定破产程序后的重要环节,市、旗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办事主体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附件:1.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申请表
2.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流程图
附件1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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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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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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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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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清算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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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机构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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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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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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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 破产和解£ 强制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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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可查询事项 |
是否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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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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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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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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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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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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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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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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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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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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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立项信息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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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结果 |
出具纸质查询结果(邮寄) £ 出具纸质查询结果(窗口自取) £ 出具电子查询结果(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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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寄递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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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清算组)印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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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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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