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派驻市文旅局纪检监察组综合运用“室组+主体”的模式,联合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市文旅局组成督查组,对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及文保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紧盯全市文物保护与文保经费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督促旗区文旅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四有”档案资料,详细了解文物部门履行职责、文物前置审批制度执行、文保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实地抽查了长城(敖包梁段)、准格尔召、寨子圪旦、王爱召、北宋烽燧线、城壕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5处,全面了解文物保护现状、安防设施运行、“四有”档案建设等情况。提出了文物保护设施不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文物保护经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30条,并分别向相关文旅局下发了《督查反馈表》。
督查组指出,要提高政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把握文物保护工作的形势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压实工作责任,抓住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多部门联动开展文物前置审批制度,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要强化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入问题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号,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时形成工作报告,确保各项问题得到有效妥善解决;要强化文物巡查检查,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文物巡查制度,始终牢守文物安全的红线底线,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