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06072
  • 发文字号
  • 鄂纪发〔2023〕1 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发文机关
  •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其他  通知  鄂纪发
  • 公开日期
  • 2023-04-06
概述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九... 有效性 有效


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6 00:00      作者:      来源: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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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委,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已经市委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统战部   鄂尔多斯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3日
 

 

 

  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特别是在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自 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落地落实,全力为民 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结合相关职能职责,现就服务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 全市“三个四”目标任务,着眼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任务目标,找准找 好工作切入点着力点,广泛凝聚纪检监察机关、统战部、工商联工作合 力,积极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细化工作举措,深入开展联系协作,以 更加具体、更加务实、更加有针对性的举措,促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助 力打造政商界限清晰、服务保障高效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市民营企 业在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优质的法治氛围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具体措施  

  (一)压紧压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 认识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立足纪检监察机关、统战部和工商联各自职能职责,着力加强联动配合,深入持续开展 经常性监督,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支持、服 务、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项 目审批、资金保障、服务配套等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集中加强对党中 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市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 求的监督检查,切实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 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鄂尔多斯市见行见效、落地生根,确保各级 各类涉企政策刚性兑现,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 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破解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紧盯影响民营经 济发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口袋”政策“、抽屉”政策“、乱收费乱 摊派”“、事难办”“、设门槛”等问题以及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 充分发挥统战部、工商联联系服务企业便利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深化 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及时将反映、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 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 扣、搞变通的行为,坚决查处在推进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欺压百 姓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统战部、工商联和民营企业 反馈,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坚决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 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倒逼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转变作 风,全心全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始终把“亲”“清”政商关系作为优化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的重要内容,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 展,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 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和引导公职人员准确把握“亲” “清”原则,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积极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做到遵纪守法、敬业奉献。各级统战部、工商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 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商会正确认识政商交往 边界,做到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搞经营, 积极投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统战 部、工商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聚焦审批、执法、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领 域、行业部门,持续整治“亲而不清、亲而乱为”“清而不亲、清而不为”等 突出问题,积极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和以案促 治,推动各地各部门夯实“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基础,健全支持民营经 济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畅通民营企业沟通渠道。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服务保障民营 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建立涉及民营企业信访举报分类快速处置机制,开 通民营企业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吃拿卡 要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 适当增加特约监察员中工商界人士、民营企业代表数量,积极邀请民营 企业和工商界人士代表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学习、调研等活动,积 极听取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 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审慎妥善处置涉企案件。立足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持续推进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落细落实, 保持与市委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举措同频共振,坚持法治思维,准确把 握政策法律,掌握好执纪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 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 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要注意严格 区分一般违纪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被索贿、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 “回扣”“好处费”与拉拢腐蚀干部,企业中个人违法犯罪与民营企业 单位犯罪,主动讲清问题与不配合协助调查等“四个界限”,充分运用宽 严相济政策,对于具备从轻从宽情节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从宽处置。 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政策界限不清晰的,要加强请示报告,注意听取 统战部、工商联及其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确保政策把握精准。  

  (六)慎用审查调查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 时,要把是否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作为重要标准进行评估 并作出应对处理,坚决避免“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员 工”的现象。要慎重采取留置等措施,对积极配合调查的民营企业负责 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一般不采取留置、限制出境等 措施;确需使用留置措施的,要坚持快查快办、快进快出,问题查清后及 时解除留置措施。要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企业 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违法所得与 合法财产等,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于民营企业涉案 人员正在承担企业上市、筹资、合作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在选 择办案时机上予以充分考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在审查调查期间,要审慎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不 发布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做到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融合,切实维 护企业声誉和形象,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七)强化对行贿行为的联合惩戒。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 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震慑 性,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 贿行为,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 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行贿问题,在符合 政策规定情况下,及时向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进行通报。统战部、工 商联积极发挥贴近民营企业优势,对于社会影响小、情节轻微的民营企 业违纪违法行为,可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提前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在相关 案件办结之后,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教育整改和回访教育。进一步建立 健全对行贿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依托“行贿人信息库”,加强与司 法机关、各行业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协 作,对行贿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联合约束 和惩戒,切实推动形成惩贿治腐的工作合力。  

  (八)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各级党委政府、 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建立“亲”“清”政商关系交往“正负面清单”,让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人员在交往中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 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予以容错。要按照“三个 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把党员干部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工作失误与个人腐败、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出于公心与以权谋私区分开来,对属 于应该容错的大胆容错,对于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从严从重惩处,旗 帜鲜明的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要健全澄清正 名机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反映失实的涉企信访举报,各级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了结,并按照管理联系权限,积极协调各级党委 (党组)及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在适当范围为有关党员干部和民营企 业经营者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为干事者撑腰鼓劲,提振党员干部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敢于担当的精气神。  

  (九)积极开展“清廉民企”建设行动。纪检监察机关、统战部、工商 联等部门要围绕建设“清廉民企”,加强沟通协作。纪检监察机关要积 极助推“清廉民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重点在清廉企业评价标准设定、 健全企业廉洁风险防范制度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和商 会加强党建引领,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纪检机 构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融入经营管 理。各级统战部、工商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推进企业清 廉文化建设,联合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道德教育和纪法教育, 全面夯实“清廉民企”建设成果。此外,各级统战部、工商联要积极调动 优秀民营企业家在清廉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民营企 业家坚守契约精神,在经营活动中不踩红线、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 不侵权、不逃废债,争做遵纪守法表率。 

  三、机制保障  

  (一)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统战部、工商联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围绕服务保障民 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交流。  

  (二)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统战部、工 商联的日常联络,积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交流工作动态和意见建议。  

  (三)建立联合调研机制。探索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统战部、工商 联三方参与的联合调研机制,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民 营企业发展格局等课题,联合开展专项调研,积极推动调研成果共享。  

  (四)建立以案释法和纪法宣传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 分利用查办涉企案件警示教育资源,积极协助和指导统战部、工商联等 部门面向民营企业开展“以案释法”等警示教育活动。各级统战部、工 商联要进一步做实企业纪法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通过积极组织民营 企业经营者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邀请纪检监察干部授课等形式,进一步 推动廉政教育走实走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