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扫黑除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5292
  • 发文字号
  • 鄂城执发〔2019〕27号
  • 成文日期
  • 2019-05-07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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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建督〔2018〕161号)要求,现将《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7日

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的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通过三年不懈努力,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城市管理秩序明显好转,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城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注意摸排非法户外广告、违章建筑、物业服务、早市夜市、大型酒店餐饮油烟污染、流动商贩、长期占道经营等方面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工作步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2018年至2020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8年是动员部署、建章立制阶段。局属单位上下要迅速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组织线索调查,积极配合扫黑办、公安和纪检监察等单位依法处理涉黑涉恶案件。

2019年是集中攻坚、深挖根治阶段。紧紧围绕“对尚未攻克的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这一工作主线,集中用力,攻坚克难,推进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2020年是自查检查、确保成效阶段。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以及防控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集中自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取得成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形成工作体系

各旗区执法局迅速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保障体系。

(二)充分动员群众,加强舆论宣传

要聚焦关键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通过门户网站、户外广告、微信、微博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开展线索摸排,健全工作机制

线索摸排工作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瞄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开展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及背后“保护伞”线索摸排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重点位置、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全覆盖。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任务,负责对行业内涉黑涉恶线索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等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受理举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上报;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健全信息月报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线索排查梳理机制以及信息报送等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保证扫黑除恶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畅通举报渠道,及时移交线索

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477—8580384,举报电子邮箱:ordoscsfzzx@sina.com,举报地址:鄂尔多斯市国泰商务广场T2—2004,并在门户网站悬挂涉黑涉恶举报方式公示牌,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主动及时将摸排到的线索和接收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及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和上报市局,并实行销号管理,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

(五)加强调研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深入行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检查调研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下级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市局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因重视不够、线索摸排不力、指导督导不到位、配合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情况报送不及时导致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 对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加强组织领导。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部署具体实施方案,要一P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斗争行动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旗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29日前向市局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典型案例及扫黑除恶情况统计表,统计表要求报送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

抄送:市局领导班子成员。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