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扶贫办关于实施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的指导意见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6-02224
  • 发文字号
  • 鄂扶办发〔2016〕40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02
  • 发文机关
  • 市乡村振兴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扶贫办、康巴什统筹城乡办: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扶贫办关于实施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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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扶贫办、康巴什统筹城乡办:

按照《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发﹝2016﹞4号)精神,市财政安排下达了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实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资金下达后,各旗区制定上报了到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补贴方案(办法),市扶贫办在审核中发现,部分旗区方案(办法)中关于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存在“大水漫灌”、“户均分配”、“撒胡椒面”问题,不符合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由“输血”向“造血”转变的精准扶贫要求。为把此项工程实施好,切实使贫困人口受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明确补贴范围。产业补贴资金要优先用于扶持补贴国家级贫困户,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目标。同时,要结合当地市级低收入人口增收计划,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分年度地扶持补贴市级低收入人口。力争做到扶持补贴一户,增收脱贫一户,防止“大水漫灌”、“撒胡椒面”。

二、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的实施要依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贫困户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贫困户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选择产业项目,并依据不同的产业项目及项目规模,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杜绝按户分配、搞一刀切。

三、安排本级配套资金。各旗区要按照本年度脱贫攻坚任务足额配套专项扶贫资金,统筹用于实施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工程。

四、创新补贴方式。各旗区可采取直接补贴、先建后补等方式,通过“一卡通”将资金补贴到贫困户。鼓励旗区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征得贫困户同意的前提下,将财政补贴资金及财政资金投入的设施农牧业、加工等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五、加快项目落实。各旗区要尽快将补贴资金落实到贫困户手中,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确保完成年内增收目标。

六、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将产业补贴资金补贴方案(办法)、补贴对象和补贴额度面向社会公众公告公示。要建立完善档案台账,将相关方案(办法)、公示公告资料、影像图片资料等建立专项档案。要强化监督检查,市旗区两级扶贫和财政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及时纠正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产业补贴政策不走样,贫困户实惠不减少。要加强产业补贴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惩处。

各旗区扶贫办要依据本意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旗区到村到户产业扶持资金补贴方案(办法),经旗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于6月7日前报市扶贫办备案。

 

 

 

 

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