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农牧局、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4年7月15日
鄂尔多斯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402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推进现代农牧业发展为目标,围绕加快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两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和购买服务两种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牧场。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牧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牧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旗(区)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支持家庭农牧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奖励补助
各旗区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
以奖励补助方式支持的经营主体数量,不应低于市级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数(具体任务见附件3)。旗区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示范社及联合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应重点支持。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
(二)政府购买服务
支持各地遴选有合作意愿的农牧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区域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扩大辅导服务供给。达拉特旗需建设1个旗(区)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其他旗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可以自行确定是否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单个服务主体的招标采购合同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旗(区)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辅导服务+集中培训+业务代理的方式,帮助合作社应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推广应用相应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开展服务;辅导合作社按时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协助开展“列异社”清理移出,“空壳社”注销工作;开展家庭农牧场“一码通”宣传推广应用服务,协助家庭农牧场完善生产经营记录,规范应用“随手记”软件,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在国家农牧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承办区域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建立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信息,促进主体之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供集团购销服务,帮助主体提高市场议价权;参与指导和提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产业规划、营销策划、品牌推广等活动。
五、项目实施
根据市农牧局分配的任务和有关项目要求,旗区农牧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1.制定方案。旗区农牧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建设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旗区制定),方案要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并于7月20日前报市农牧局备案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奖励补助方案》需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2.评选认定。旗区农牧局根据市农牧局的批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奖补项目和政府采购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进行申报,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旗区农牧局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要进行遴选审核,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评选,确定项目奖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助对象,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农牧局要高度重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制定本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并督促抓好项目落实。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拨付资金。
(二)加强监管指导。各旗区农牧局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掌握奖励补助支持范围,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同时,要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旗(区)域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承办主体确定后,旗区农牧部门要与中标对象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合同要明确服务区域、服务方式、服务主体数量、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资金给付进度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旗区农牧局要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获得奖补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支出补助资格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要分别在家庭农牧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市农牧局将建立月度督察台账,对项目实施进度信息更新不及时、未对奖励和规范化建设扶持对象进行财政补助标记的旗区进行定期通报。
(五)强化项目绩效评价。旗区农牧局要建立健全本级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市农牧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按时总结上报。项目完成后,各旗区农牧局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含附件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农牧局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 系 人:张双拴、包琛
联系电话:0477-8581277
邮箱:hzjj2203@163.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领导小组
2.鄂尔多斯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评审专家名单
3.培育壮大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任务分配表
4.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5.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
6.政府购买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绩效评价汇总表
7.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
8.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