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00117272136 /2017-25610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鄂府发〔2017〕173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8-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支持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市委四届2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鄂尔多斯市支持综合保税区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一、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相关企业在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下称综保区)内建设标准化厂房、仓储物流基地和展示中心。对于在综保区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二)在综保区内从事标准化厂房、仓储物流基地和展示中心建设和经营的独立法人或分公司,从其运营之日起5年内,根据其运营情况和对当地所作贡献的大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其一定的资金补贴。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运营纯收入(法定部门依法测算所确定的)的5%。奖励比例视其运营时间适度递减。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其在综保区所投资的项目。
二、大力支持企业落地发展
(一)对在综保区注册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的独立法人,给予货物进出口额0.05元人民币/美元的运费补贴。
(二)凡在综保区从事综合保税产业的独立法人实体的员工,在综保区工作时间超过1年且继续工作的,在5年内根据其对当地所作贡献的大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人才引进资金补贴。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薪资总收入的8%,奖励比例根据其工作年限适度递减。奖励资金专门用于员工推动创新和改善生活条件。
(三)凡在综保区注册从事综合保税产业的独立法人或分公司,从注册之日起,前3年免费提供专家公寓(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场所(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第4年和第5年按照当时当地市场房产租赁价格减半收取租金。在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自购专家公寓的,给予购置成本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四)对于综保区内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租赁综保区内房产(包括厂房、仓库以及展示基地等)超过5年以上的企业,前3年补贴全额租金,后2年补贴50%租金。
(五)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进驻综保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六)鼓励和支持在综保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给予奖励和补助。
(七)对于综保区内新注册的保税物流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八)对于综保区内的保税物流类企业,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25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对于综保区内的保税物流类企业,年进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1亿美元、3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十)对于综保区内的保税物流类企业,投资开发物流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给予总投资30%、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研发补贴。
(十一)对于综保区内的保税展示类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总投资30%、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展示基地装修补贴。
(十二)对于综保区内的保税加工类企业,年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2亿美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人民币奖励。
(十三)对于综保区内的保税加工类企业,实际投资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总投资5%、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搬迁(物流)补贴。
(十四)对于综保区内的保税加工类企业,实际投资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总投资5%、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补贴。
(十五)对于综保区内的保税加工类的企业,符合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予以享受。除此以外,从其运营之日起5年内,根据其运营情况和对当地所作贡献的大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其一定的资金补贴。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运营纯收入(法定部门依法测算所确定的)的5%,奖励比例根据运营时间适度递减。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在综保区所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十六)对于综保区内非政府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十七)对于在综保区内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从其运营之日起5年内,根据其运营情况和对当地所作贡献的大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其一定的资金补贴。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运营纯收入(法定部门依法测算所确定的)的5%,奖励比例根据运营时间适度递减。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在综保区所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十八)引进或成立专门为入驻综保区的企业提供报关通关、国际金融结算、国际法律咨询等服务的综合保税服务第三方机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前3年,全额补贴企业上述服务费。
三、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一)市人民政府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保税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和企业发展。
(二)市人民政府从2017年起每年预算安排财政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综保区产业发展。
上述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