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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14 16:07: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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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1号)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全市“五位一体”考核工作安排,为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市政务服务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9个旗区、33个市直部门及3个园区有关工作进行了评估,经过综合采样、查阅材料、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方式,确定了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结果,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旗区平均得分为85.1分,比2019年提高了6.0分,4个旗区得分超过90分;33个市直部门平均得分为86.6分,比2019年提高了1.8分,16个市直部门得分超过90分;3个园区平均得分为81.5分。 

  评估结果显示,各单位对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工作的重视程度整体提升。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通率较高。25个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并使用推荐的版面设计,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是信息发布总体较为及时、丰富。33个网站能够全面公开领导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信息,82%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本级政府(部门)2019年财政决算、2020年财政预算;8个旗区政府门户网站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要求,开设专栏集中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义务教育等重点领域事项标准目录,明确了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三是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40个单位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列明当面申请、邮寄申请、互联网渠道申请的具体接收方式,93%的单位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对依申请公开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和形式较为规范。是互动交流渠道应用效果较好。93%的单位网站开设了政务咨询栏目,实现在线提交留言功能,积极与公众开展互动交流,切实解答公众疑惑;26个单位积极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征集调查活动,广泛倾听社会民声,辅助科学、民主决策五是公开平台愈加规范完善。36个部门网站的域名名称较为规范、在网站底部功能区清晰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等信息,7个旗区政府门户网站按要求完成IPv6改造;97%的单位提供了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近九成新媒体内容更新较为及时,未发现“僵尸”“睡眠”现象;9个旗区政府通过网站专栏及时发布政府公报,提供了目录导航功能。六是制度建设不断健全。评估数据显示,31个单位通过网站在领导分工中明确分管政务公开工作,95%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经费保障,44个单位公开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95%的网站公开了2019年网站工作报表。七是市政府门户网站保障力度不断增强。2020年,各单位能够配合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共发布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建设项目、建议提案办理等各类政务信息3.1万条,开展7期征集调查和21场次在线访谈活动,答复了570个网民提问。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部分旗区、部门、园区还存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政策解读比例不高、解读形式单一,办事指南服务不实用、未规范提供表格样表获取渠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栏目更新维护不及时、网页标签设置不规范、出现严重错误表述且被自治区通报,信件答复不及时、征集调查次数较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后结果纠正等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强化。 

  各单位要高标准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更加务实的措施,推进全过程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评估指标体系中蕴含的工作导向,提高认识、与时俱进,针对通报中提到的问题,检视自身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附件: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结果

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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