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00117272136 /2017-25609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鄂府发〔2017〕7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就医、养老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计、财政、民政、人社、住建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卫计家庭发〔2015〕259号),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缴纳医疗护理保险和发放养老护理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人群
(一)医疗护理保险目标人群。全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要求,且夫妻双方或一方是鄂尔多斯市户籍并在鄂尔多斯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二)养老护理补贴目标人群。全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要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中,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身体素质较差、思维轻中度障碍、沟通能力较差、肢体部分丧失行为能力、行动不便、大小便时有失禁,需辅助设施或护理人员帮助的半失能老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身体状况严重不良,长年卧床、意识不清、失能失智、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行为完全依赖护理人员的失能老人。
二、补贴标准
(一)医疗护理保险。每人每年缴纳110元。具体保险赔付办法和标准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二)养老护理补贴。半失能老人每人每天发放30元,失能老人每人每天发放50元。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每年单独列入预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缴纳医疗护理保险和发放养老护理补贴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要求,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民生的高度,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落实到位。此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将纳入市对旗区党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考核,并督导检查落实情况。
(二)严格目标人群确认。医疗护理保险目标人群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目标人群的确认办法确认。养老护理补贴目标人群每年3月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长期养老护理补贴申请表》,由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汇总后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苏木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自申请人提出申请10个工作日内入户核查,填写《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做出评定、建档立卡,同时将确定为失能、半失能老人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旗区卫生计生部门;旗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将失能、半失能老人名单按原上报程序返回至嘎查村(社区)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区卫生计生部门将最后确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名单统一汇总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目标人群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确认程序确认目标人群,确保目标人群不错报、不漏报。
(三)严格资金使用和监管。各旗区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目标人群和补贴标准缴纳医疗护理保险、发放养老护理补贴。医疗护理保险统一缴纳到建立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理赔有保障。养老护理补贴原则上要直接发放到目标人群个人手中,对于集中供养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各旗区可结合实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集中养老或医养结合机构,但要采取严密措施,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支出,严防资金挪作他用。市、旗区两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的保障、审核及使用监管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做好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发现谎报目标人群、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长期养老护理补贴申请表
2.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鄂府发7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