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00117272136 /2017-256098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鄂府发〔2017〕146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7-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嘎查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下称计生专干)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17年起,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嘎查村(社区)离职计生专干发放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自1980年9月25日国家计划生育公开信发表之日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含)前,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曾正式受聘在嘎查村(社区)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10年及以上且已离职未享受其它政策补贴(农牧民普惠性政策补贴除外)的计生专干。
二、补助标准
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嘎查村(社区)离职计生专干给予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给予200元/人·月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给予300元/人·月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给予400元/人·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另外,旗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旗区自筹。
2017年1月1日(含)之后符合条件的嘎查村(社区)离职计生专干生活补贴,由旗区解决。
三、认定条件
(一)有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聘用文件,在职期间认真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认真履行本职工作,遵纪守法。
(二)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被清退或终止聘用协议的不享受该补助。
四、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附身份证或户口簿、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二)嘎查村(社区)初审。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资料是否齐全、任职经历是否属实、任职年限计算是否准确。审核后在嘎查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苏木乡镇(街道)审核。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并在苏木乡镇(街道)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区卫生计生部门;由旗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在本旗区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各旗区、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审核认定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要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享受该政策资格,追回所得补贴,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资金筹措及发放
(一)资金筹措。全市嘎查村(社区)离职计生专干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市、旗区两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发放办法。离职计生专干生活补贴经旗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区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离职计生专干个人一卡通。
附件:鄂尔多斯市嘎查村(社区)离职计生专干生活补贴申请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嘎查村(社区)离职计生专干生活补贴申请表
乡镇(街道) 村(嘎查、居)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性别 |
联系 方式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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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连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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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简历 |
证明人: 证明人: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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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嘎查、居)意见 |
村主任(居委会):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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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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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区卫生计生部门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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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盖章) |